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表日期:2024-12-20 15:14:43 浏览次数: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等文件要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张家港市2024-16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与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附件:《张家港市2024-16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2.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3.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4.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6. 《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3〕9号);
7. 《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8.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9.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1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
1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
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1〕242号);
14.《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4〕1号);
16.《张家港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
19.《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2号);
20.《关于公布2024年度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24〕10号);
片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方案片区公益性面积占比满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快速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中“城市新区型和产城融合型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和“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详见表1)。
严格执行《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4〕1号)、《张家港市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22〕8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2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度张家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履行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等程序。
2、社会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实施会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的完成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利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生态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将明显提高片区生态环境质量,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